| 网站首页 | 在线咨询 | 理论研究 | 在线律师 | 赞助朋友 | 祝福 | 
您现在的位置: 重庆交通事故网 重庆交通事故律师网 重庆交通事故赔偿网 >> 理论研究 >> 交通新闻 >> 理论研究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推荐]法庭上原告一记耳光向律师         ★★★ 【字体:
法庭上原告一记耳光向律师
作者:佚名    理论研究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1    

 

 

法庭上原告一记耳光向律师


2008年02月21日0:55:00

因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法院昨决定对打人者拘留10天

  “这是你当时写给我的东西,怎么现在都变了?”

  “啪!”一记响亮的耳光伴随着愤怒的叫喊声,落在了被告律师的脸上——这是昨日发生在沙坪坝区法院里的一幕。

  打人者张某是沙区一家科技公司的老板。昨日,庭审刚开始,他就对对方的代理人表现出强烈的不满。

  张诉称,2002年12月,他与江苏某公司签订协议,成为一种不锈钢管道系统的重庆代理商,代理期限为六年。然而,该系统频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他支付了高昂的赔偿。因此,他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将江苏的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对此,被告的法律顾问、浙江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某表示,该公司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并且双方已在2006年1月解除协议关系,张某现在与该公司无任何关系。

  “你这个人真是奸诈,当时主持我们签协议的时候你是怎么说的?”张某激动地站了起来,用手指着吴律师大声质问。

  “请你坐下!法庭上只能对事实部分进行陈述,不能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主审法官冯晞立即制止了张某的行为。然而,气愤的张某多次站起来用“奸诈”、“搞鬼”等词语指责吴律师,遭到法官的制止和训诫。

  吴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就在合议庭对该证据进行审查的时候,张某突然从原告席上站起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冲向被告席,左手拿着一份材料叫嚷起来,并抡起了右胳膊,一记响亮的耳光立马落在吴律师的脸上。吴律师被打愣了,五个红肿的手指印在他脸上清晰可见。

  这时,审判长和法警立即将他们分开。而此时,涨红了脸的张某还在叫嚷,“绝不放过你!”

  “之所以一再忍让,不和他吵,是出于对法庭的尊重。但是,打人也太过分了!”一直没有对张某予以还击的吴律师,终于忍不住了,他强烈要求法院对张某实施拘留。

  法警立即将张某带到了法院羁押室。到了羁押室后,张某渐渐平静下来,并主动要求向吴律师道歉。吴律师拒绝了他的道歉,坚持要求对张某实施拘留。

  “我知道错了,让他我两耳光,还不行吗?”在羁押室内,写完了具结悔过书,张某得知自己将被拘留后,小心翼翼地问法官。由于张某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沙区法院对他作出了司法拘留10天的决定。昨日下午,张某被送交拘留所。

  “我审了20年的案子,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法官冯晞告诉记者。她还提醒当事人,庭审中一定要冷静,并遵守法庭的纪律,像张某这样,真是得不偿失。 记者 王明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理论研究录入:沈律师    责任编辑:沈律师 
  • 上一篇理论研究:

  • 下一篇理论研究: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理论研究
      老板丢密码箱要文件不要16万
    重庆首例高速公路噪声污染续
    重庆首例高速公路噪声污染 5
    1月31日近20趟列车晚点 卧铺
    重庆每天3架专机飞粤 接回千
    汽车站未来六天客流爆棚 市民
    冰雪造成17个区县1889公里公
    7方向列车晚点 去渝怀线和广
    春节期间交警严查酒后驾车 整
    长安车拖着受伤女子狂奔六百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