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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机状告禁行标志不规范 | |||||
作者:佚名 理论研究来源:转贴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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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状告禁行标志不规范
陈亚均诉称,去年10月16日上午9时许,他驾驶一辆载重0.6吨的长安微型货车,从位于大坪的石油校开往石油路口时,被值勤的交警拦下,并告知“违法了”。交警解释“此路段禁止0.6吨货车通行”,而禁行标志牌写着:“7时至22时,0.6吨以上货车、柴油类型货车禁止通行。”按他的理解,既然是“以上”就不应该包括0.6吨。理论一番后,交警还是给他开出了罚单:罚款200元、扣2分。 陈亚均称,由于自己经常开着货车在城里跑,所以对很多路段的货车禁行标志都熟悉。第二天,他就到部分路段拍照取证。昨天,他向法庭出示了自己取证的照片:在袁家岗立交桥就有两块禁行标志牌,其中至大坪方向的一块禁行标志牌标明“0.6吨(含0.6吨)以上货车禁行”,而往菜园坝方向的禁行标志牌标的就是“0.6吨以上货车禁行”。两相对比,菜园坝方向的标志牌不含0.6吨,所以他的车就可以随便进出菜园坝。同样,自己驾车路经石油路口的“0.6吨以上货车禁行”标志牌时,就不受该禁行限制。 陈亚均还向法庭提交了本报刊登于2003年6月19日交警关于主城各路段交通调整的权威消息。该消息称,菜园路禁止0.6吨(不含)以上货车通行。他告诉记者,现在,石油路口那块禁行标志已经改了,在0.6吨后面加上一个“含”字。如果当初就有这个含字,他就不可能去闯。去年12月24日,他起诉。 昨天在法庭上,交警总队渝中区支队代理人称,陈亚均违反禁行标志是客观存在的,值勤交警严格按程序作出处罚,该行政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撤销。 该代理人还称,渝中区原有4个支队,标志牌也不是同一个厂家制作的,所以存在标志牌不规范的地方。成立渝中区支队后,他们开始逐步规范。实际上,全国的货车禁行标志是统一的,限制吨位则是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规定的。对于“0.6吨以上货车禁行”标志的理解,他们搬出了公安部69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称“以上”、“以下”除特别注明的外,包括本数在内。所以,0.6吨的货车在该路口行驶也是他们纠违的对象。至于2003年在本报的权威发布,只是针对菜园坝到袁家岗路段,不包括其他路段。 庭上,双方都坚持各自理解的观点。走出法庭,陈亚均称交警队曾向他表示过和解,但他没有接受,原因是他想通过这场官司让执法部门把交通标志标明白,更好地为广大驾驶员服务。如果败诉,他还将继续打二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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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研究录入:冉律师 责任编辑:冉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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