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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车祸只有车损 无责方不用报案         ★★★ 【字体:
车祸只有车损 无责方不用报案
作者:佚名    理论研究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3    

 

 

车祸只有车损 无责方不用报案


2008年01月13日2:14:00

我市推出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措施

  本报讯 “保险公司现在处理交强险赔付人性化多了。”日前,江北区车主唐先生致电本报说,他发生无责任车祸以后,没有掏钱给有责任方。据了解,我市已从本月起实施了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措施,车祸中若只有车辆损失,无责任方不用向保险公司报案。

  交强险条例规定,两车相撞以后实行无责赔付原则,即没有责任的车辆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试行)》规定,车祸中无责方需先向有责方支付不低于400元的财产损失。

  自己明明是受害者,还要向肇事者赔钱——市内许多车主认为,对于在车祸中没有责任的车主来说,由于无责任也要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才能在保险公司拿到赔给肇事方的钱,所以要耽误无责任车主许多时间。

  来自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市内多家保险公司的消息称,为实现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交强险无责理赔的快速处理,简化事故当事人的理赔程序,更好地方便客户办理理赔手续,由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市内财产保险公司协商,共同启动了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措施。

  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措施的操作方式为:如果全责方只出现车辆损失,没有出现人员伤亡或其他财产损失,无责方无需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由双方保险公司内部解决。

  市内保险公司称,交强险实施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措施,一方面大大提高了保险理赔过程的效率,使得保险理赔更加人性化,另一方面也减少了交强险理赔中许多扯皮事

理论研究录入:沈律师    责任编辑: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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