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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窦唯火烧记者车辆罪名成立免予刑事处罚 | |||||
作者:佚名 理论研究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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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唯火烧记者车辆罪名成立免予刑事处罚
昨天上午9时50分,著名揺滚歌手窦唯因其一年前火烧某报社职工车辆一事,在北京宣武法院出庭受审。宣武法院认定窦唯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因其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法院决定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当日上午8时50分,处于取保候审期的窦唯坐车来到法院门前,并迅速通过安检进入法院。当法警拉开椅子让他坐下时,他点头说:“谢谢。”除了这两个字,在开庭的前前后后,他除了回答法官提问时说“没意见”,再无其他语言。 法院审理后查明,窦唯因对某报社对其的报道不满,在砸坏报社办公设备后,又在报社门前泼洒汽油烧坏了一辆轿车。经鉴定,报社办公设备损坏价值上千元,被烧车辆损坏价值5300余元。法院认为,窦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鉴于他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向警方坦白交待案发情节,属于自首,且他在庭审中向某报社表示道歉,并赔偿了某报社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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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研究录入:沈律师 责任编辑:沈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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