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是你们对路面疏于管理,才让我的车受到损失!”昨日,荣昌县何先生在璧山县法院与重庆交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交锋,因避让路中大坑,他的车在璧青(璧山—青杠)路发生车祸,他以对方疏于管理为由,索赔1.6986万元。
何先生介绍,8月24日中午12时30分,他开着一辆崭新的轿车,从璧青路狮子路段开往荣昌。行到狮子加油站时,他突然发现路中有一大坑,紧急刹车并向超车道打方向。这时,后面正在超车的小轿车躲闪不及,发生追尾。事发后,何先生下车查看,发现这个路坑直径约3米,深0.2米,因是公路沉降地带,司机只有走近了才会发现。由于他开的是新车,还没来得及办完保险,何先生花了近两万元修车。
庭上,何的代理律师认为,由于被告疏于管理,未能对所辖公路中深达20厘米的坑穴及时进行修复,且未在坑穴周围设立警示标志,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按照《民法通则》、《公路法》等相关规定,对方应该赔偿损失。
重庆交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认为,根据璧山县交警大队的认定,车祸是何先生车速过快突然变道造成的,何应负全责;同时,即便是路中有坑,何完全可从另外车道通行,车祸发生是何处理不当造成的。公司代理人还称,目前该路段已完全修复。
因调解无果,法官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