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在线咨询 | 理论研究 | 在线律师 | 赞助朋友 | 祝福 | 
您现在的位置: 重庆交通事故网 重庆交通事故律师网 重庆交通事故赔偿网 >> 理论研究 >> 交通新闻 >> 理论研究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推荐]避让路坑酿事故车主起诉公路方         ★★★ 【字体:
避让路坑酿事故车主起诉公路方
作者:佚名    理论研究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4    

 

 

避让路坑酿事故车主起诉公路方


 

  本报讯 “是你们对路面疏于管理,才让我的车受到损失!”昨日,荣昌县何先生在璧山县法院与重庆交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交锋,因避让路中大坑,他的车在璧青(璧山—青杠)路发生车祸,他以对方疏于管理为由,索赔1.6986万元。

  何先生介绍,8月24日中午12时30分,他开着一辆崭新的轿车,从璧青路狮子路段开往荣昌。行到狮子加油站时,他突然发现路中有一大坑,紧急刹车并向超车道打方向。这时,后面正在超车的小轿车躲闪不及,发生追尾。事发后,何先生下车查看,发现这个路坑直径约3米,深0.2米,因是公路沉降地带,司机只有走近了才会发现。由于他开的是新车,还没来得及办完保险,何先生花了近两万元修车。

  庭上,何的代理律师认为,由于被告疏于管理,未能对所辖公路中深达20厘米的坑穴及时进行修复,且未在坑穴周围设立警示标志,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按照《民法通则》、《公路法》等相关规定,对方应该赔偿损失。

  重庆交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认为,根据璧山县交警大队的认定,车祸是何先生车速过快突然变道造成的,何应负全责;同时,即便是路中有坑,何完全可从另外车道通行,车祸发生是何处理不当造成的。公司代理人还称,目前该路段已完全修复。

  因调解无果,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理论研究录入:沈律师    责任编辑:沈律师 
  • 上一篇理论研究:

  • 下一篇理论研究: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理论研究
      没有相关理论研究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