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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将获国家救助
刑事被害人将获国家救助
作者:佚名    理论研究来源:转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8    

刑事被害人将获国家救助


昨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在部署2007年人民法院工作时提出,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成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
    据介绍,目前,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有诉前救助和诉讼中救助。已经有部分法院在探索建立诉讼终结后的司法救助,比如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对生活极度困难或急需医疗救治、被执行人又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申请执行人进行经济救助或救急资助。
    “在广大的农村、偏远的中西部地区,诉讼当事人很多是甚至连字也不认识的农村居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如果没有对困难群众、困难群体特殊的制度保护,法庭就容易变成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强者和弱者在形式正义面前会很难获得实质正义的平衡。
    肖扬指出,不管当事人处于什么阶层、财产多少、地位如何,在法律面前都要一视同仁,这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据悉,除要“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提出,要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刑事审理案件居高不下
    “2006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93020件,判处罪犯759230人,同比分别上升1.6%和4.3%。”肖扬表示,两个上升数据显示,我国刑事犯罪仍居高不下,社会治安状况仍不容乐观。
    肖扬分析,2006年,全国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大案多、要案多,跨国、跨地区犯罪多,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绑架、故意杀人等犯罪突出,犯罪的组织化、暴力化、智能化、低龄化趋向越来越明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去年共宣告1464人无罪
    2006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依法宣告1464名刑事被告人无罪。
    肖扬表示,在强调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人民法院要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符合再审条件坚决再审 
    “申诉难”和“申请再审难”是多年来人民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热点问题。肖扬表示,人民法院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部门,主要就是为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和谐因素而设立、而存在的。因此要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完善申诉与申请再审制度。对符合再审条件的坚决依法再审,确保申请再审案件及时公正处理。
    据介绍,1978年至1982年,全国法院接待处理涉诉群众来信来访83700件(人)次。2001年至2005年,全国法院共接待处理涉诉群众来信来访2243324件(人)次,上升了近26倍。
三成民事案件调解结案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2006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626249件,同比上升0.3%,诉讼标的金额5229.9亿元。其中,调解结案1200114件,占全部民事案件总数的33.1%。
    肖扬提出,今后要加大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比重,坚持以“案结事了”为目标,不要片面追求判或调的比率;尝试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

理论研究录入:冉律师    责任编辑: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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