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在线咨询 | 理论研究 | 在线律师 | 赞助朋友 | 祝福 | 环球教育 | 
您现在的位置: 重庆交通事故网 重庆交通事故律师网 重庆交通事故赔偿网 >> 理论研究 >> 交通新闻 >> 理论研究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注意]重庆出台交通事故赔偿意见 明确连带赔偿责任       ★★★ 【字体:
重庆出台交通事故赔偿意见 明确连带赔偿责任
重庆出台交通事故赔偿意见 明确连带赔偿责任
作者:佚名    理论研究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30    

新华网重庆10月18日电(记者朱薇)重庆近年来恶性交通事故频发,许多肇事车辆都是挂靠、承包经营的,但法院在审理中因划分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法律适用难度大,使受害人的救济得不到充分保障。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挂靠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被挂靠单位、发包人、出租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悉,在此前征求意见过程中,作为被挂靠单位、发包人、出租人的汽车运营企业认为,该“意见”确立的连带责任过于苛刻,建议以保险金或者获取的利益为限承担责任。

对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竹梅表示,法院是从优先保护受害人利益出发制定此“意见”的。如果规定以保险金为限承担责任,运营企业为追求利益,必然会选择购买最低金额的保险,甚至不购买商业保险,使得受害人的救济得不到充分保障;如果以获取的利益为限承担责任,由于获取利益的证据掌握在运营企业手中,运营企业完全可以只举示部分获利证据或举证证明其没有获利,而减少或完全不承担赔偿责任。

“出台此‘意见’也是为了促使汽车运营企业规范经营管理模式,切实担负起对机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责任,从而达到减少、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的效果。”刘竹梅副院长表示

理论研究录入:cq122    责任编辑:cq122 
  • 上一篇理论研究:

  • 下一篇理论研究: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理论研究
      派人驾车送货出事老板要赔二
    律师超速被罚 质疑高速路限速
    出租车摄像头暂不会拆除
    主城将新增1500辆天语出租车
    513公里“九线一环”轨道交通
    石门大桥维修 昨晨拥堵严重(
    北碚嘉陵江大桥通车 朝阳桥将
    南坪怎么走 请你看仔细(图)
    南坪昨日交通管制 10万辆车借
    燃油涨价 跨区县客车暂不涨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