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在线咨询 | 理论研究 | 在线律师 | 赞助朋友 | 祝福 | 环球教育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重庆交通事故网 重庆交通事故律师网 重庆交通事故赔偿网 >> 理论研究 >> 处理指南 >> 理论研究正文 | ||
|
|||||
| 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 | |||||
| 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 | |||||
作者:佚名 理论研究来源:转贴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31 ![]() |
|||||
|
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一)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二)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四)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
| 理论研究录入:cq122 责任编辑:雪梅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理论研究 | ||
| 派人驾车送货出事老板要赔二 律师超速被罚 质疑高速路限速 出租车摄像头暂不会拆除 主城将新增1500辆天语出租车 513公里“九线一环”轨道交通 石门大桥维修 昨晨拥堵严重( 北碚嘉陵江大桥通车 朝阳桥将 南坪怎么走 请你看仔细(图) 南坪昨日交通管制 10万辆车借 燃油涨价 跨区县客车暂不涨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
|
此网站版权归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所有----
本站系非商业性的公益网站,所载文章仅供网友学习、研究以及为网友提供更多信息所用。如果作者或网站所有者不希望本站使用其资料,请即通知,本站将尽快删除。
|
|